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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县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来源:潜山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2015-11-23 阅读量:11027

    一、严禁诊疗活动场所及办公区域停放任何车辆,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须停放指定区域。

    二、进入院内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自觉接受保安的指挥、管理。

    三、门禁系统使用车牌号自动识别系统进行管理。按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职工车辆(是指以在职职工或者其配偶名字登记的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由保卫科登记录入车牌号,免费停放。

    五、住院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车辆,凭患者住院押金收据或患者先住院后付费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由保卫科登记录入车牌号,免费停放。期限原则上首次期限为5-7天,可根据住院情况延长。休息日、节假日等入住的患者凭住院押金收据或患者先住院后付费协议书门禁免费放行,待正常上班时登记录入车牌号码。

    六、非本院职工车辆不再办理登记录入。因工作需要,须填写《车牌号登记申报表》,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凭车辆行驶证登记录入车牌号。

    七、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未经许可,不得入院停放。

    八、院内车位停满时,车辆须排队等候,待有空位时方可放行进入。

    九、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