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6年7月30日15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本次询价备案采购,并非立即实际采购,限价为2.5万元以下产品,且为常用设备。为及时解决临床急需特采取备案询价,备案询价结果有效期暂定一年,在一年内如有临床急需的询价设备,由临床使用人员根据询价所报的产品参数和价格信息选定实际所需的产品品牌型号,按询价所报的价格进行供货,供应商为本次询价产品所对应的单位。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不可更改。
5、本次询价为备案询价,没有中标结果,采购方将对供应商报价产品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查,对报价产品进行整理列表,以待需要时由使用科室人员选择产品;各供应商对产品可采取多品牌、多规格进行报价,对同品种同品牌同规格只录取最低价并对应到报价供应商。本次备案询价仅为解决临时急需,凡数量乘单价大于2.5万时均不适用本次备案内容。
6、产品一旦选用,免费质保期为一年,同等条件下,免费质保期越长越优先,免费质保金为总金额1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返还供应商。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供应商不扣压免费质保金,根据合同履行质保责任。
二、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设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经营范围。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一次性密封报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七日内
供货地点:潜山县医院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装订顺序:1、设备报价单,2、报价公司经营资质,3、报价产品授权书,4、报价产品资料(如彩页、注册证、质检报告、专利证书等),5、报价公司对产品服务承诺
四、其他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
潜山县医院设备科(梅城镇梅苑路244号)
联系人:陈民洪
联系电话:0556-8820680
潜山县医院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