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根据《潜山县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医院拟整体托管源潭中心卫生院,实行人财物及业务统一管理。为拓宽选拔任用卫生管理干部渠道,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经2017年7月21日及8月30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开推选1名源潭中心卫生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职位
源潭中心卫生院院长1名。
二、推选条件与资格
(一)推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及计生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计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报名资格:
1.本院(含源潭中心卫生院及分院)正式在编在岗职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立案查处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推选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推选。
三、推选方式与程序
1.推选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科室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根据推选条件和资格,政工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组织考察考核,确定最终拟任人选,报县卫计委,按干部任免程序任命。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 4 日至9月 8 日,地点:县医院政工科。
潜山县医院
2017年8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