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门诊楼七楼血液透析纯水系统及其管路的采购和安装。
二、注意事项
2.1.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1月17日下午:17:00 。投标文件邮寄或直送潜山市立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0556-8820680
2.2.开标地点:潜山市立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2.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准时出席,投标文件须包括投标公司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血透透析室纯水系统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三、招标说明
3.1.本次招标采用院内公开招标方式;
3.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采用密封的方式进行递交,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
3.3.院方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进行综合考良,但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资质要求
4.1.报名单位是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为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4.2.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参与响应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3.报名单位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安装技术人员证明或证书,所投的产品须有检测报告。
五、投标人须知
5.1.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以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5.2.本项目上限价4万元人民币;
5.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5.踏勘现场 :
5.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六、投标报价文件要求
6.1.投标报价文件1 本;
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2.1.投标报价文件未能按时送达;
6.2.2.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6.2.3.投标报价文件及投标封袋上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的;
6.2.4.投标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6.2.5.发生重大偏差的;
6.2.6.串标、采取不正当方式等谋取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