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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设备采购公告

    来源:潜山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2019-06-21 阅读量:6039

    我院拟以询价方式对部分设备、器械及耗材(品规及要求详见附件)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针对附件1目录报价的要注明该附件中的具体哪些序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针对设备)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潜山市立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 627 17: 00 

    地点:潜山市立医院设备科。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及质保期

    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质保期不低于2年。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潜山市立医院

    五、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耗材:按我院财务管理规定付款。

    六、本项目中附件各为一个包。

    七、项目联系方式:

    潜山市立医院设备科 0556-8820680


    附件1:眼科手术器械

    附件2:口腔综合治疗机

    附件3:ATP荧光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