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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立医院食堂承包招租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来源:潜山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2020-01-17 阅读量:6456

    招标编号:H4200001

    发布日期:20200117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市立医院食堂承包招租项目

    1.2采购人:潜山市立医院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潜山市立医院院内

    2.2项目内容:潜山市立医院食堂总建筑面积约370,房地产所有权无争议。用途:经营餐饮服务。竞租底价不低于12万元/

    2.3 承包期限:三年(每餐都必须营业)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项目的内容;

    3.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3供应商201601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必须承担过不少于一例经营期限不低于三年的食堂类经营业绩;

    3.4供应商拟派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年龄不超过50周岁、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身体健康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5拟派服务于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6拟派服务于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中须有一人具备营养师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117日至202001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贰佰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即,户名: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账号:34050168430800000290);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市立医院食堂承包招租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收据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3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潜山市立医院张贴公告,并同时在潜山市立医院、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潜山市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潜山市梅城镇梅苑路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话:18075363989          话:15222967777

    8.其他要求

    8.1若供应商需现场勘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购买了招标文件,因故放弃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采购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8.3成交供应商在与医院食堂现有经营者交接后3日内对潜山市立医院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初步拟定为20200301日),且装修改造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具体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准)。装修改造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报采购人审核,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8.4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或搬迁至新院区,本项目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5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