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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立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诊温馨提示

    来源:潜山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2020-04-29 阅读量:32165

    各位患者及陪护人员,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疫情防控实际,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温馨提示:

    一、就诊患者及陪护必须佩戴口罩(口罩自备)。

    二、进入医院,请主动出示皖事通“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学史问询筛查工作,主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1.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2.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境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或武汉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来境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或武汉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身边是否有聚集性发病人员。

    三、我院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凡有发热症状的患者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有症状的要进行胸部CT检测。

    四、就诊患者之间请保持“1米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只允许一名家属陪同就诊,就诊结束请立即离开医院。

    五、门诊就诊高峰时段8:30-10:30,请错峰诊。

    六、所有需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落实“四清一检”,即测清体温、问清流行病学史、查清肺部影像学(CT)、检清新冠病毒抗体或核酸检测。患者与陪护人员在确保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入院,入院时同时签署流行病学史告知书。陪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减少外出,出入需出示陪护证。

    七、为确保患者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请尽量减少探视,缩短探视时间;探视期间,为保障其他病友的休息,不允许聚集聊天,请尽量轻声交谈。

    八、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请在预检分诊、就诊、住院时如实告知您的情况。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事宜,意在更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敬请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