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立医院

医保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人社部门统一要求,我县将于201615日起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现就社会保障卡领取、发放、使用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将于201615日起启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结算业务,原医保卡于20151225日停止使用。

二、社保卡发放时间安排

1、机关事业单位和正常参保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五家合作经办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上门发放。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协助经办银行作好社保卡发放工作,具体时间由经办银行与所在单位商定。

2、原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退休职工、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按下列时间到原社保局(县粮食局隔壁)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社保卡或进行信息采集。

时间

居委会

备注

12 5日—6

龙井

12 7日—8

北街

12 9日—10

大园

1211日—12

东关

1213日—14

龙兴、桃园

1215日—16

新建

1217日—18

舒苑

1219日—20

彰法山

3、非正常缴费的参保企业职工及上述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社保卡或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从1221日起到人社局卡管中心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理。

4、农村参保居民社保卡的发放由各乡镇(开发区)保障所会同经办银行负责,在2016115日至311日期间组织发放,具体时间由各乡镇保障所另行通知。

三、201615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门诊、购药等医保业务需持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保账户初始密码是123456,需修改密码才能进行结算,社保业务查询不需要密码。各参保人可通过医院、药店、社保卡自助服务一体机和人社局社保业务经办窗口修改密码。请妥善保管密码。

四、201615日起,已采集信息但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因住院、异地就医等原因急需用卡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人社局卡管中心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三个月。待正式社会保障下发时,要归还临时社保卡,否则正式社保卡不能使用。

五、社会保障卡搭载了金融功能,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在合作银行的柜面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理财等金融服务,也可在有银联标志的ATMPOS机进行存款和刷卡消费,具有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金融功能的密码由经办银行负责激活修改。

六、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的,原持卡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人社局卡管中心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理挂失或补换卡登记,领取“告知单”;首张社会保障卡免费领取,需要补换卡的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张18元收费;办理挂失或补换卡的人员,还应凭“告知单”到相应经办银行办理金融功能挂失或补换卡缴费。

七、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再办理参保业务。

八、社保卡各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合作银行:

工  行:8921595

农  行:8921279

中  行:8959190

建  行:8927322

农商行:8938976

人社局经办机构:

卡管中心:8938520

医 保 局:8920150

社 保 局:8921349

就 业 局:8926350

居 保 局:8958249


转自潜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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