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立医院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同志:


潜山县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对您的到来表示关注,并在您住院期间为您提供精心治疗和护理。请您配合我们共同战胜疾病、早日康复。为保证您的有效治疗和护理及生命的安全,希望您配合我们做到: 

1、住院病人必须在住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能入院治疗;急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迅速补办住院手续后方能继续治疗。 

2、我院规定查房时间为上午:830—1100, 晚间:1930—2130,在没有特殊检查时,希望查房时不要外出。 

3、因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为了您的安全,未经床位医生及护士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夜不回病房者发生病情变化或出现意外情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4、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必须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方可留陪,每床只限一人陪护。 

5、陪员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疗场所及其他病房,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护理文件,不得干扰医疗护理工作。 

6、请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全、安静,不得在病区吸烟、酗酒闹事、随地吐痰、乱扔乱倒。 

7、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8、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汽油、雷管等带入病房,病区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及乱拉电线。 

谢谢您的合作!


急救电话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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