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拟以院内公开询价方式招标一批机房硬件设备,限价18万元(详见附件)。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供应商。
2、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保修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否则将不被接受。
5、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6、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7、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本项目产品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参数和标准,但该替代需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如若调整应当在投标前向甲方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甲方认可。
8、为保证原厂正品以及后期服务,投标时按附件要求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产品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潜山市立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12月3日9:00
地点: 潜山市立医院信息科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交货期及质保期
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20个工作日;质保期不低于3年。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投标人须自行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用户方有权利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候选中标人提供中标设备进行测试及实施方案,通过后方可签署合同,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处理。如发现有虚假应标情况,按废标处理。
四、施工地点:潜山市立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五、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5%,余款运行正常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联系方式
潜山市立医院信息科 0556-8820661 1560556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