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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市立医院设备、耗材、医学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潜山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2020-03-10 阅读量:6317

    潜山市立医院拟对部分设备及配套耗材和医用工程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投标人须知:

    1、被询价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投标人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

    5、医用耗材中标后提供产品授权书,如有安徽省集采目录品种,报价人(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填写产品流水号及平台限价;

    6投标人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8、参与本次询价的投标人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针对设备)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0、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 313 17 时 00 分

    地点:潜山市立医院设备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投标人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及质保期:

    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5 个工作日;

    医用耗材:按照中标后签订合同之约定执行。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投标人投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交货地点:潜山市立医院

    五、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医学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耗材:按我院财务管理规定付款。

    六、本项目中附件1、2、3各为一个包(包内不分项成交)

    七、项目联系方式:

    潜山市立医院设备科 0556-8820680

     

        附件一:血气分析仪(限价9.9万元)及配套医用耗材

       /public/inc/editer/attached/file/20200310/20200310174750_37276.docx

       附件二:消毒供应中心改造工程(预算9.8万元)

      /public/inc/editer/attached/file/20200310/20200310174857_63344.docx

          附件三:口腔科牙片室防护工程(预算4.5万元)

          /public/inc/editer/attached/file/20200310/20200310174912_82806.docx